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定疾病管理厅检疫信息预先输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供的所有服务的使用条件和流程事宜及其他必要事项。 第二条(术语定义) 本条款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 “用户”指访问系统并根据本条款获得系统所提供之服务的人。 2. “输入”指在系统提供的输入格式中填写相关信息后,同意本条款并完成服务使用的行为。 3. “检疫信息”指用户在系统中输入的护照信息、PCR检测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4. “输入编号”指系统为了识别用户和方便用户使用服务而发放的(字符和)数字组合编号。 5. 本条款中未定义的术语将依照相关法令,在个别服务的独立条款和使用规定中定义。 第三条(条款的效力及修订) 1. 系统以您同意本条款内容为条件提供服务。 2. 发生系统变更等合理事由时,本条款可能会发生变更,条款变更时将立即发布公告。 3. 依据第二款规定,变更后的条款将以与第一款相同的方法生效。 4. 变更条款生效日之后继续使用服务的,视为用户同意条款的变更事项。 第四条(临时) 1. 必要时,系统可以根据服务领域另行制定条款或使用规定,如果各项使用规定的说明内容与本条款发生冲突,优先适用各项使用规定的说明内容。 2. 本条款中未尽事宜将遵循《电气通信基本法》、《电气通信事业法》、《信息通信审议规定》、《信息通信伦理纲领》、《程序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令的规定。 第二章 服务的提供及使用 第五条(使用合同的成立) 1. 系统使用合同在用户通过网络同意本条款的内容,并被允许使用后成立。 2. 在系统中点击关于本条款的“同意”按钮则表示同意本条款。 第六条(个人信息使用同意及保护) 1. 个人信息受到《公共机关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保护。 2. 系统如下收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 1) 个人信息的收集:系统将通过用户为了使用服务而提供或产生的信息来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 2) 个人信息的使用:未经本人同意,系统不会向第三方泄露或发送按照上述第一项收集的个人信息。但是依据相关法令规定的合法程序提出要求的或用户本人自行公开提供给系统的个人信息的情况除外,关于系统与行政机构网站之间的用户信息综合管理,必要时可以向其他行政机关提供个人信息等相关信息。 3) 个人信息的保护:上述第一项收集的个人信息包括输入编号、护照号码(或出生日期)和E-mail,将受到保护。因此,不得将自己的输入编号、护照号码(或出生日期)和E-mail告知他人,使用结束后必须关闭浏览器窗口。 3. 用户在每次使用完系统时必须正确地结束访问,未正确结束导致用户的信息被第三方使用等后果所造成的损害和损失,系统概不负责。 3. 用户根据本条款提出使用申请时将视为同意系统使用按照上述第二款第一项收集的个人信息。 第七条(用户的信息安全) 1. 用户从开始使用系统那一刻起便有责任对输入的信息进行保密,使用输入编号、护照号码(或出生日期)、健康状况信息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户本人承担。 2. 输入编号、护照号码(或出生日期)、健康状况信息等的管理责任由用户本人承担,如发现本人的输入编号、护照号码(出生日期)、健康状况信息等被非法使用,应立即输入系统。因不输入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用户本人承担。 3. 用户在每次使用完系统时必须正确地结束访问,未正确结束导致用户的信息被第三方使用等后果所造成的损害和损失,系统概不负责。 第八条(用户通知) 1. 系统管理员在运营服务时,可通过在系统上发布公告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用户提供或通知各种信息。 2. 系统管理员向非特定用户发布通知时,可以连续1周以上在系统公告栏中刊登通知内容的方式来代替个别通知。 第九条(输入编号的授予及变更) 1. 系统根据本条款规定,在用户输入完毕后发放输入编号。 2. 输入编号原则上不能变更。 第十条(服务使用时间) 1. 原则上,除非系统出现业务或技术上的特殊障碍,否则服务的使用时间为1日24小时,全年无休。 2. 系统定期检查或更换时,可提前通知用户后限制上一款所述的服务使用时间。 第十一条(服务停止及停止公告) 1. 发生信息通信设备维修检查、更换和故障及通信中断、提供服务变更作业、服务使用量暴增等事由时,系统可以限制或停止提供服务。 2. 按照上述第一款规定停止服务时,系统将在提前1周通知停止服务的原因及日期。但如果发生紧急检查系统或非系统管理员故意和过失引起的磁盘障碍、系统瘫痪等不得已事由时,可以缩短或省略上述提前公告期限,系统将无需对用户因不知晓公告内容而蒙受的损害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3. 系统原因导致必须永久中断服务的,提前通知期限为1个月。 第十二条(服务使用限制) 1. 用户违反本条款第十六条规定的各项用户义务时,系统无需提前通知即可限制使用服务或删除。 2. 用户做出以下行为时,系统无需提前通知即可限制使用服务或删帖: ① 违反本条款或发布商业用途的广告及淫秽、低俗帖子的 ② 违反公序良俗的 ③ 担心或认定涉及犯罪行为的 ④ 以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益为目的,计划或将要实行服务使用的 ⑤ 盗用他人输入编号、护照号码(或出生日期)、健康状况信息等的 ⑥ 损害他人名誉或对他人不利的 ⑦ 侵犯系统或第三方著作权及其他权利的 ⑧ 违反其他相关法令或系统规定的使用条件的 第三章 义务与责任 第十三条(系统的义务) 1. 系统不得做出违反法令和本条款规定的行为,并努力提供稳定的服务。 2. 未经本人同意,系统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和发送用户的申请及使用信息。但如果是出于犯罪调查目的或依据其他相关法令规定的程序提出要求的情况除外,关于系统与行政机关网站之间的用户信息综合管理,必要时可以向其他行政机关提供个人信息等相关信息。 3. 系统必须具备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信用信息)的安全系统,确保用户能够安全地使用服务。 第十四条(用户的义务) 1. 用户必须准确填写使用服务时要求的信息。当提供的使用信息发生变更时,应立即修改,保持信息准确,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向其泄露输入编号和护照号码(或出生日期)。 2. 用户不得利用系统服务进行除了《传染病预防及管理相关法律》和《检疫法》允许的用途之外的任何营利行为。 3. 用户在使用系统服务时,不得做出以下任何一项行为: 1) 盗用其他用户的输入编号、护照号码(或出生日期)、预防接种证明书、PCR检测阴性证明、免除隔离书等或虚假输入非法使用的行为 2) 辱骂、诽谤、淫秽、侮辱、威胁、散布虚假事实、揭露第三方个人信息等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或通过发送、发布、刊登、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发送损害他人名誉之内容的行为 3) 伪造资料出处的行为 4) 通过发布、刊登、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发送相关法令或本条款不允许使用之内容的行为 5) 通过发布、刊登、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发送侵犯他人专利、商标、商业秘密、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之内容的行为 6) 通过发布、刊登、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发送未经疾病管理厅批准的广告、垃圾邮件及幸运信件等形式的劝诱的行为 7) 收集或散布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 8) 黑客攻击或散布电脑病毒的行为 9) 冒充系统运营团队、员工或相关人员的行为 10) 任意更改系统发布信息的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行为 11) 以犯罪行为为目的或与其他犯罪行为相关的行为 12) 危害公序良俗的行为 13) 损害或侮辱他人名誉的行为 14) 违背他人意愿反复传送广告性内容的行为 15) 影响或可能会影响服务稳定运营的所有行为 16) 违反本条款及其他系统规定的各项规定或使用条件的行为 17) 其他违反相关法令的行为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条(帖子的著作权) 1. 用户不得对通过使用系统服务获得的资料进行加工和销售等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或提供,帖子的著作权事宜适用相关法令。 2. 用户的帖子因侵害他人著作权而引发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必须完全由用户本人承担。 第十六条(系统所有权及禁止转让) 1. 系统提供的服务、软件、图片、标志、徽标、设计、服务名称、信息及商标等相关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均归系统所有 2. 除非系统明确批准,否则用户不得对上述第一款各项财产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出借、贷款、销售、分发、转让、再授权、设定担保权、用于商业用途等行为,并且不得允许第三方进行上述行为。 第十七条(损害赔偿) 不论系统提供的服务给用户造成了何种损失,除非是系统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否则系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免责条款) 1. 系统因自然灾害或与之相应的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提供服务时,可以免责。 2. 系统因关键的通信服务供应商停止或未正常提供电气通信服务而发生损失时,可以免责。 3. 系统无需对维修、更换、定期检查、施工等因不得已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 4. 系统无需对用户的归责事由造成的损失负责。 5. 系统无义务代表用户在服务中表达的任何意见或信息。 6. 不论在任何情况下,系统均无需对您依靠系统提供的服务中包含的信息所获得的利益或蒙受的损失负责。 7. 系统无需对用户之间或用户与第三方之间以服务为媒介进行的物品交易或金钱交易等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管辖法院) 系统与用户之间就服务的使用所产生的纠纷适用韩国法律,此类纠纷的诉讼可向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法院提出。 附则(施行日) 本条款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输入入境及滞留信息 *必填 入境韩国时使用的交通工具 船舶 飞机 请选择最终出发国家(经由地除外)。 请选择最终出发国家(经由地除外)。 预计到达日期 预计到达日期 从到达韩国7天前开始可以发放。 填写检疫信息 本人(代表) 输入个人信息 请准确输入信息。 *必填 是否已满14周岁? 是 否 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无法成为团队的填写代表 请输入护照身份信息页记载的英文姓氏。 请输入护照身份信息页记载的英文姓氏。 Surname Unknown 请输入护照身份信息页记载的英文名字。 请输入护照身份信息页记载的英文名字。 Givenname Unknown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年 年 出生日期-月 月 Jan Feb Mar Apr May Jun Jul Aug Sep Oct Nov Dec 出生日期-日 日 护照号码 护照号码 法定代理人的护照号码 法定代理人的护照号码 请输入在韩滞留期间的住址。 请输入在韩滞留期间的住址。 请输入在韩国境内可取得联系的电话号码。 请选择国家代码 请选择国家代码 大韩民国 (82) 加纳 (233) 加蓬共和国 (241) 圭亚那 (592) 冈比亚 (220) 危地马拉 (502) 梵蒂冈 (379) 格林纳达 (473) 希腊 (30) 格陵兰 (299) 几内亚 (224) 几内亚比绍 (245) 纳米比亚 (264) 瑙鲁 (674) 尼日利亚 (234) 南苏丹 (211) 南非共和国 (27) 荷兰 (31) 尼泊尔 (977) 挪威 (47) 新西兰 (64) 法属新喀里多尼亚 (687) 纽埃 (683) 尼日尔 (227) 尼加拉瓜 (505) 丹麦 (45) 多米尼加共和国 (809) 多米尼加联邦 (767) 德国 (49) 老挝 (856) 利比里亚 (231) 拉脱维亚 (371) 俄罗斯 (7) 黎巴嫩 (961) 莱索托 (266) 罗马尼亚 (40) 卢森堡 (352) 卢旺达 (250) 利比亚 (218) 立陶宛 (370) 列支敦士登 (423) 马达加斯加 (261) 马绍尔群岛 (692) 澳门 (853) 北马其顿 (389) 马拉维 (265) 马来西亚 (60) 马里 (223) 墨西哥 (52) 摩纳哥 (377) 摩洛哥 (212) 毛里求斯 (230) 毛里塔尼亚 (222) 莫桑比克 (258) 蒙特内格鲁 (382) 摩尔多瓦 (373) 马尔代夫 (960) 马耳他 (356) 蒙古 (976) 美国 (1) 缅甸 (95)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691) 瓦努阿图 (678) 巴林 (973) 巴巴多斯 (246) 巴哈马国 (242) 孟加拉国 (880) 贝宁 (229) 委内瑞拉 (58) 越南 (84) 比利时 (32) 白俄罗斯 (375) 伯利兹 (501)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387) 博茨瓦纳 (267) 玻利维亚 (591) 布隆迪 (257) 布基纳法索 (226) 不丹 (975) 保加利亚 (359) 巴西 (55) 文莱 (673) 萨摩亚 (685) 沙特阿拉伯 (966) 圣马力诺 (549)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239) 塞内加尔 (221) 塞尔维亚 (381) 塞舌尔 (248) 圣卢西亚 (758)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784) 圣克里斯托弗和尼维斯 (869) 索马里 (252) 所罗门群岛 (677) 苏丹 (249) 蘇利南 (597) 斯里兰卡 (94) 斯瓦尔巴和扬马延 (47) 瑞典 (46) 瑞士 (41) 西班牙 (34) 斯洛伐克 (421) 斯洛文尼亚 (386) 叙利亚 (963) 塞拉利昂 (232) 新加坡 (65)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971) 亚美尼亚 (374) 阿根廷 (54) 冰岛 (354) 海地 (509) 爱尔兰 (353) 阿塞拜疆 (994) 阿富汗 (93) 安道尔公国 (376) 阿尔巴尼亚 (355) 阿尔及利亚 (213) 安哥拉 (244) 安提瓜和巴布达 (268) 厄立特里亚 (291) 斯威士兰 (268) 爱沙尼亚 (372) 厄瓜多尔 (593) 埃塞俄比亚 (251) 萨尔瓦多 (503) 英国 (44) 也门 (967) 阿曼 (968) 澳大利亚 (61) 奥地利 (43) 洪都拉斯 (504) 约旦 (962) 乌干达 (256) 乌拉圭 (598) 乌兹别克斯坦 (998) 乌克兰 (380) 伊拉克 (964) 伊朗 (98) 以色列 (972) 埃及 (20) 意大利 (39) 印度 (91) 印度尼西亚 (62) 日本 (81) 牙买加 (876) 赞比亚 (260) 赤道几内亚 (240) 格鲁吉亚 (995) 中国 (86) 中非共和国 (236) 吉布提 (253) 津巴布韦 (263) 乍得 (235) 捷克 (420) 智利 (56) 加那利群岛 (34) 喀麦隆 (237) 佛得角 (238) 哈萨克斯坦 (7) 卡塔尔 (974) 柬埔寨 (855) 加拿大 (1) 肯尼亚 (254) 科摩罗 (269) 科索沃 (383) 哥斯达黎加 (506) 科特迪瓦 (225) 哥伦比亚 (57) 刚果共和国 (242) 刚果民主共和国 (243) 古巴 (53) 科威特 (965) 库克群岛 (682) 克罗地亚 (385) 吉尔吉斯斯坦 (996) 基里巴斯 (686) 塞浦路斯 (357) 泰国 (66) 台湾 (886) 塔吉克斯坦 (992) 坦桑尼亚 (255) 土耳其 (90) 多哥 (228) 汤加 (676) 土库曼斯坦 (993) 图瓦卢 (688) 突尼斯 (216)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868) 东帝汶 (670) 巴拿马 (507) 巴拉圭 (595) 巴基斯坦 (92) 巴布亚新几内亚 (675) 帕劳共和国 (680) 巴勒斯坦 (970) 秘鲁 (51) 葡萄牙 (351) 波兰 (48) 波多黎各 (787) 法国 (33) 斐济 (679) 芬兰 (358) 菲律宾 (63) 匈牙利 (36) 香港 (852) 한국 내에서 연락 가능한 연락처 请准确输入在韩国境内可取得联系的电话号码。 输入健康状况 1.请选择最近21天内访问过的国家。 访问国家追加输入 1 国家搜索 最多可以选择4个国家。 2.如果最近21天内出现过或当前存在以下症状,请选择有症状。 有症状 无症状 2-1.如果最近21天内出现过或当前存在以下症状,请全选。 发烧 恶寒 头痛 咽喉痛 流鼻涕 咳嗽 呼吸困难 呕吐 腹痛或腹泻 出疹 黄疸 意识不清 粘膜持续出血(*眼睛、鼻子、嘴等) 其他症状 同意条款和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同意全部条款 使用条款 同意 同意 不同意 查看 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同意书 同意 不同意 查看 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同意 不同意 查看 敏感信息处理明细同意书 同意 不同意 查看 同意向第三方提供固有识别信息 同意 不同意 查看 固有识别信息处理指南 同意 不同意 查看 您有权拒绝同意各条款 拒绝同意将无法使用网站 如果代表同意各条款则视为同伴(们)也同意条款